村民陈垂勇40岁出头,原来靠在村里开挖的鱼塘养殖,后来也接到电话,被要求不能再养鱼了。一家四口,加上100来棵橡胶树,全年收入只有1万余元。

  这些巨大的变化源于屯昌县2009年的政策——将良坡水库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起来,石坡村全部被划入了最核心的一级保护区。

  记者在石坡村多处出入口位置发现,屯昌县政府已立起石碑、设置了警示标志,明令在保护区内实施“七禁止”:禁止新建扩建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泊;禁止设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品;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者其他活动。

  水源保护区的7条禁令“致使石坡村民没有一寸土地可以合法使用”。村民在信访材料中写道:“划入水源保护区的土地,根本不允许农民种植使用,村民土地无法种植和放养禽畜之后,又给我们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甚至无法生存,完全扼杀了村民的活命之路。”

  不仅如此,村民要想建新房,也被完全禁止。陈垂勇说,近2000村民生活在一级保护区内,建新房也被完全禁止,有的村民因生活需要,确实要建房,只能偷偷建。

  记者在石坡村内走访一圈发现,石坡村的民房绝大多数是老旧的砖瓦房,全村基本没有周边农村随处可见的二、三层小楼房。

  无奈的民告官

  一边是屯昌县政府日益强化的对良坡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一边是石坡村近2000村民多年被限制、急于脱离保护区所制造的生存困境,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

  石坡村也曾信访过,但大多石沉大海,即使争来一点补贴,对全村人来说,也是杯水车薪。石坡村与县政府的保护措施抗争过,有的偷偷养殖,有的偷偷建房,但最终都被县里发现。

  今年4月18日,石坡村的4个村民小组最终分别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签字画押,决定将本村的行政诉状递交至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石坡村的行政起诉状称:“诉诸法庭,源于热爱自己赖以生存的这片土地。应该说,原告很难用言语去表达自身所经历的一切。脚下的这片土地,到底给自己带来了耻辱抑或荣耀?”

  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村集体权益的石坡村村民积极为开庭作准备,他们聘请了能够找到的最好的律师,也在网络上查找和石坡村相同情况的地区是如何对待饮用水水源核心保护区的农民的。

  石坡村村民查到的资料显示,云南的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设置后,对核心区的居民进行了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有1230户3200人移民搬迁至盘龙区茨坝街道蒜村德惠小区,并获得20年的长效补偿;在广东番禺,2016年提高了水源保护区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每年补偿金100元提升至350元;而在福建厦门的同安区汀溪水库水源保护区,其2013年的货币化生态补偿事实细则规定,货币化生态补偿标准为2012年度每人每年1300元,之后若厦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则自调整的年度起,按厦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幅度的1/3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