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坡村的诉讼请求很简单:判决撤销屯昌县人民政府2009年在原告集体土地区域设立水资源保护区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屯昌县人民政府赔偿自2009年起在原告集体用地范围内设立水资源保护区之具体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记者统计4个经济社所列经济损失,合计达5867万余元。

  4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石坡村一、二、三、四经济社的行政起诉状。

  屯昌县法制办主任王琼富告诉记者,法院受理石坡村的行政诉讼,县里正在作应诉前的准备,已聘请律师。因为这一案件的复杂性,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王琼富认可石坡村近6000万元的赔偿请求在屯昌县行政诉讼里创下纪录,但他表示因案件尚未开庭,不便介绍更多详细情况。(任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