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全面施行城乡居民建房报建

  不服从村镇规划用地不予审批

  海南日报讯(记者赵优 特约记者陈循静 通讯员黄良策)记者从万宁市政府获悉,5月19日起,《万宁市城乡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施行,标志着该市城乡居民建房全面开启报建。

  根据方案,城乡居民依法获得宅基地,符合城乡规划,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国家建设、征地搬迁、灾毁等需要建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改造、危房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人均住房面积少于20平方米且现有住房不宜改建或扩建的;在新申请宅基地上建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拆旧房建新房、拆旧房后在新申请宅基地异址建新房,且符合规划要求的;回原籍乡村落户的退休职工、外出工作人员、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