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方面,《管理办法》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确保领导 班子任期内的稳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二 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作出原则性规定,强调任期目标应当按照年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形成可对照、可检查的内容;三是出于从严管理 干部的考虑,提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的任期目标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在考核评价方面,《管理办法》强调事业单位考核要充分体现行业特点,把年度重点工作、任期目标责任作为考核重点,突出干什么就重点考核什么。坚 持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加强任(聘)期考核,相互印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作为当前事业单位考核模式的补充,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考核评价的参考,并充分运用好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紧密挂钩。

  在退出机制方面,《管理办法》通过免职、辞职、退休三个基本途径,疏通领导人员的“出口”和“下”的渠道,免职的情形主要有8种。其中,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应根据《海南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调整的16种情形来予以认定。

  先整体立规后行业完善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设上,主要采取“1+X”制度体系的思路,即先整体立规、后行业完善。中央《管理 规定》就是管总的“1”文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分别研究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党委制定市以下党委和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 导人员管理具体办法,即“X”文件,我省《管理办法》就是“X”文件之一。按照中央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路和工作要求,我省在出台市县事业 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后,还要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1+X”制度体系,即以《管理办法》为“1”,对应中央有关行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我省的行业 “X”文件。目前,中央正在研究高等学校、中小学、公立医院、科研事业单位、宣传文化系统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中央文件正式下发后,省委组织部将 以《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会同我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制定我省的相关行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 度体系。(本报海口6月2日讯)

  总则

  阐述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强调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体现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

  任职条件和资格

  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四项基本条件和五项基本资格,在从严把握和规范学历、工作经历、转岗任职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同时,规定硕士博士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体现了不拘一格选贤任能。

  选拔任用

  在坚持传统领导人员选拔方式同时,提出可以在严格审核、上报审批的基础上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遴选;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区别,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以聘任制为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