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大力推行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除特殊情形外,应当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最多只能调整一次职务;任期目标要按年度细化分解,明确年度重点工作,形成可对照、可检查的内容,并且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正职的任期目标要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考核评价
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重点内容,特别是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参考,以不断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化水平。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建立健全培养教育、交流、后续发展、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制度,充分调动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领导人员干事创业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监督约束
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对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织牢扎紧从严管理的制度“笼子”。
退出
建立了免职、辞职、退休为基本途径的退出机制,明确了8种免职情形,特别增加了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聘任期届满后没有续聘的,受到有关纪律处分的,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都应当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