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吃了医生开的药右肢瘫痪

  医院:诊疗规范,病人不遵医嘱延误

  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7.8万元,医患双方均表示不满意

  近日,海口市民刘婷(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她的母亲患高血压病已20多年,2012年,她的母亲到海口某医院就诊,服用了医生开的降压药,第二天母亲右边肢体瘫痪,无法行走。之后她母亲将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希望医院能给她母亲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今年4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0%责任,赔偿她的母亲78383.05元。对此,刘婷不满意,提起上诉。同时,涉事医院也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市民:医生未看CT结果就开药致母亲瘫痪

  据刘婷介绍,她的母亲今年59岁,患高血压病已20多年,如今经过4年的康复治疗,已具有一定的自理能力,不用再卧床了。2012年,母亲去医院看病却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刘婷称,2012年8月7日,母亲到海口某医院心脑血管科就诊,当时医生给她母亲量完血压后,就要求其做脑部CT。然而,在CT结果还未出来之前,医生就给其母亲开了六盒“联合性降压药”。CT结果在当天下午才能领取,由于下午有事,刘婷决定第二天去拿CT结果和药。“我母亲在没有服药之前,语言清晰,还可以正常行走。”刘婷说,8月8日中午,她向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确认服药时间和药量后,取走了药和CT结果。8日晚上7点,她的母亲在吃过晚饭后服用了“联合性降压药”。然而,第二天早晨6点左右,刘婷发现母亲右边肢体完全瘫痪,无法行走。

  随后,刘婷陪同母亲再次前往医院就诊,医生检查之后要求其母亲立即住院进行治疗,直至2012年8月28日才出院。刘婷认为,医生未看患者CT结果就开了“联合性降压药”,由于所开药物降压型太强,一服药,血压就降得很低,直接导致其母亲瘫痪,丧失自理能力。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组织调解,但因刘婷不同意调解意见而终止调解。2014年10月16日,刘婷母亲向海口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等费用合计42万元左右。

  医院:医生诊疗用药与患者疾病无因果关系

  面对患者的指控,医院方面称,刘母的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依法已经丧失了本案的胜诉权。刘母在2014年10月16日的起诉已经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其次,医院认为刘母来医院就诊时,她的血压为180/110mmHg,为3级高血压(重度)。根据医生的判断,此类患者服用单一的降压药降压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应立即给予联合用药方案,因此医生对刘母的诊断是明确的,也是符合常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