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要求退款时遭到拒绝,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签订了210房购房合同。杨某报警的行为足以证明购买210房违背其真实意愿,杨某是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才在购买210房的合同上签名,杨某有权申请撤销合同。在一审、二审期间,杨某明确表示“要求退款”,就是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遂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为何不支持赔偿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杨某有权撤销合同,东方某公司应当将18万元退还给杨某。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杨某主张撤销合同,那么其主张2万元违约金就失去了合同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原标题: 开发商“偷梁换柱”,候鸟老人购房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