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签了一份糊涂合同
要买的是211房合同却是210房
开发商“偷梁换柱”,候鸟老人购房受骗;海南二中院终审撤销合同,判令开发商退款
“我购买的211号房变成210号房,70年产权变成48年,精装房变成毛坯房,小房间没了,阳台也没了。”来自河北的候鸟老人杨某在海南东方市某小区购买一套房屋,交完购房款签合同时才发现此房非彼房,要求开发商东方某公司退款遭拒。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东方某公司与杨某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判令东方某公司退还杨某购房款18万元。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一审:购房协议合法有效
2015年3月3日,杨某与东方某公司达成购房意向,杨某按要求先行支付全部购房款18万元后,双方签订《购房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杨某认购的房屋为A2栋2层210号房”。然而,东方某公司此前出具《收款收据》注明的是“收到付款人杨某A2-211房款”。同年3月5日,杨某报警称“买房被诈骗18万元”。因协商未果,杨某以东方某公司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该公司返还购房款18万元,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一审法院以杨某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不仔细核对房屋信息就签字,协议合法有效为由,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杨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提起上诉。
终审: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查明,杨某看房时,东方某公司工作人员在A2栋211房户型图上写明物业水电等费用后交给杨某。杨某当天交款18万元后,该公司为其开具211房款收据,足以证明杨某看的和要买的是211房,而不是210房。但是,211房之前已出售给他人,东方某公司在向杨某介绍商品房及收取房款过程中明显存在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