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埠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恩浩对记者说,目前街道办已无能力调解,希望区国土部门介入帮忙调查取证。希望陈先生母子向美兰区政府提出申请,最后由区政府做出裁决。

  国土局:由街道办处理

  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局长王善斌告诉记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调查处理本辖区内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美兰国土分局没有权力介入处理,应该由新埠街道办处理。美兰国土分局从2014年至2015年分别给新埠街道办下过三次相关处理意见文件,但是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王善斌说,建议新埠街道办依照《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与争议处理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等规定办理,美兰国土分局将依据新埠街道办申请派员指导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