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口某洗涤企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海口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停止经营及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今年3月初,该公司再次擅自恢复生产,因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岳某负有主要责任,琼山区法院决定对岳某拘留15日。拘留证送达当日,该公司立即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但由于仍有3万元罚款未缴,岳某仍然被法院拘留了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