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海口女子程某梅于2015年3月至8月期间借其朋友的名义,编造能够帮助刘某等被害人办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报刊亭、帮忙调动工作、低价购买绿地中央文化城铺面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钱财共计134.9万元。近日,秀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某梅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谎称帮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等骗取74.5万

  2015年3月某天,被害人刘某与被告人程某梅商谈办理社区卫生站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事宜,程某梅答应可以办理。随后程某梅将其朋友黄某约出来和刘某见面商谈该事,黄某表示可以帮忙咨询。两个星期后,黄某当面答复程某梅说无法办理此事。程某梅在黄某、刘某均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假借黄某名义,以可以办理为由,陆续从被害人刘某处收取“办事”所需要的“费用”,骗取被害人刘某60万元。

  2015年8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又以帮忙“办理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张某给付的“定金”共6万元。

  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与被害人刘某商谈办理报刊亭事宜,被告人程某梅假借黄某名义说可以办理,取得被害人刘某信任后,程某梅分别于2015年3月24日、3月27日、5月13日以“办理报刊亭”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转交的王某、冯某、苏某用于“办理报刊亭”的现金6万元。

  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程某梅假借黄某名义,以能够帮助被害人李某调至海南省农垦医院工作的虚假理由,骗取被害人李某“办事费”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