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昌洒镇某村村民吴永德在村里后山坡处种植西瓜,为了方便灌溉。他在瓜地旁挖了一个蓄水池。吴永德将蓄水池用于种瓜灌溉、喷农药,蓄水池旁及瓜园外围均用白色塑料纱网围住。吴永德将白色塑料纱网用竹杆插入地下作固定,并用铁丝将白色塑料纱网绑缚在竹杆上,以阻止牛羊等牲口进瓜园践踏啃食瓜蔓。但该白色纱网渐渐变得陈旧破烂,部分地方有不规则破洞。

  2015年3月8日下午18时,吴永德的妻子发现村里6岁的男孩小杰浮在蓄水池内,她赶紧告诉丈夫。吴永德随即出门通知吴永宏。吴永宏赶到蓄水池处查看,发现除了儿子,他的妻子陈梅也沉在水池底。吴永宏随即报警。

  吴永宏主要以放牛维持生计,当天下午,他的妻子带着儿子到他的工棚处玩耍。吴永宏的工棚距离蓄水池约500米。看着妻儿在玩耍,吴永宏自行去干活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妻子和儿子会双双溺亡在蓄水池中。这是吴永宏的第二段婚姻,他已经40多岁,小杰是他唯一的儿子。文昌市公安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警方初步认定吴永宏的妻儿系溺水身亡,排除他杀。

  事发后,吴永德赔偿了吴永宏2万元。在将妻儿入土安葬之后,因与吴永德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吴永宏起诉到法院。吴永宏认为,被告吴永德擅自开挖水塘,且没在水塘处立警示牌和做好相应防护措施而致其妻子陈梅与儿子溺水死亡,吴永德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文昌市法院判决认定吴永德承担40%的次要责任,陈梅承担60%的责任,一审判决吴永德赔偿受害人家属16万余元。吴永德不服,上诉到海南省一中院。海南省一中院认为,由于吴永宏、陈梅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小杰擅自进入开挖的蓄水池并溺亡,吴永德、陈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蓄水池潜在的危险本应具有预见和判断力,因此其应对自身的死亡负有主要过错。吴永德作为蓄水池的管理和使用人,虽在蓄水池和瓜园的周围圈起了白色纱网,但该措施尚不足以起到防止人员伤亡的安全隐患发生的作用,并且事故发生时该蓄水池水深约有1.8米左右,吴永德未树立警示牌标明水深,省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多地曾发生蓄水池溺亡事件

  管理者未尽责

  均被判赔偿死者家属损失

  近几年,法院审理的种植园蓄水池夺命案分布在全岛各地,受害人多是年幼的孩子。陵水三才镇某村的一对兄弟,8岁的哥哥小智上小学三年级,6岁的弟弟小聪开始读学前班。2014年5月24日下午,兄弟俩和同伴出门玩耍后迟迟没回家。他们的父母最终发现小智兄弟俩已经双双溺亡在村子北边坡西瓜地里的简易蓄水池里,不幸溺亡的还有另外一个孩子。蓄水池是土地使用者为了灌溉西瓜苗,从旁边河沟调水形成。小智的父母将涉事土地相关单位及人员告上法庭。经海南省一中院终审判决,小智的父母承担40%的责任,土地使用者被判承担本事故60%的主要赔偿责任,需赔偿小智兄弟俩的父母23万余元。

  成年人在蓄水池前也并非绝对安全。2015年11月,20岁的贵州女大学生吴倩就在蓄水池发生意外,吴倩当时随男友到海南东方探亲。2015年11月25日,男友和其父母到玉米地干活,吴倩在准备午饭时突然停水停电。为尽快做好午饭,吴倩决定去蓄水池洗菜,却不慎跌入池中,男友和其家人最终在水池中找到吴倩尸体。海南省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蓄水池管理者卢伟被判承担30%的责任,需赔偿吴倩父母经济损失近17万元。(涉案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