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舒火明提出其如实供述且系初犯,认为一审判决刑期过重,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鉴于二审期间舒火明退回全部赃款,海口中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撤销原判决,以舒火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