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出来你可能不信:

  我老公用我的名字 给情人买房

  女子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讨回房产

  本报讯 结婚20多年的韩志伟(化名)和贾丽萍(化名),如今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可是让妻子贾丽萍没想到的是,丈夫韩志伟外出做生意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小他十几岁的女子丁倩(化名),并且还给丁倩买了一套价值40多万元的商品房。然而,世事无常,韩志伟和丁倩同居没多久,丁倩就提出了分手,房子落到了丁倩手中。贾丽萍知道这件事之后,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记者 陈栋

  48岁已婚男出轨35岁女子

  据贾丽萍介绍,她和韩志伟在1996年7月21日登记结婚,至今儿女也已成家立业。贾丽萍说,2014年9月,丈夫韩志伟到东方市做生意,经身边朋友介绍,韩志伟认识了小她13岁的女子丁倩,并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更让贾丽萍没有想到的是,韩志伟用她的名字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位于东方市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购房款总计44.3万元,一次性付款送给了丁倩。

  除了买房子,贾丽萍说,韩志伟还给丁倩买了摩托车、金项链、戒指等物品,价值总计约6.8万元。

  2014年国庆节,韩志伟和丁倩入住新房,开始同居生活。

  这对于贾丽萍而言,无疑是一种很大的伤害。然而随后发生的事,更让贾丽萍心中五味陈杂。“韩志伟和丁倩同居几天后,丁倩就以种种理由提出分手。”对于丈夫的处境,贾丽萍又气又恨。

  “丁倩明知我丈夫韩志伟已经结婚,却仍以情人身份和他同居,并且韩志伟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将夫妻共有财产用于买房并送给丁倩,这种赠与行为不应当生效。”关于韩志伟给丁倩买的房子,贾丽萍认为丁倩应该退回,故向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赠与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