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1月10日电(薛逢侠 文魁兴)上班途中不幸病发身亡,人社局却不予认定为工伤,逝者家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1月9日,该案的当事人符某炬等2人到海南二中院,向主审法官送上了一面写有“公正可嘉,司法为民”字样的锦旗,感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维护公平正义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班途中不幸病发经抢救无效身亡 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

  符某炬的父亲符某斌系海南省公路局昌江分局(下称昌江分局)的员工,主要负责道路养护工作。

  2014年7月13日下午,符某斌在劳动中突感身体不适,由工友王某忠等人护送回家休息。

  2014年7月14日上午7时许,符某斌与王某忠等人出工途中,在所乘作业车刚开到单位员工宿舍大门口时,符某斌即在车上突然吐血,于当日13时50分左右在送医转院途中因消化道出血而死亡。

  随后,昌江分局向昌江县人社局提出对符某斌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2014年8月13日,昌江县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符某斌的死亡不视同工伤。

  昌江县政府复议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人社局仍坚持己见不予认定工伤

  之后,昌江分局向昌江县政府申请复议。2014年11月20日,昌江县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昌江县人社局先前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015年5月15日,昌江分局向昌江县人社局申请重新给予符某斌工伤认定。

  2015年7月13日,昌江县人社局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决定就符某斌的死亡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015年8月12日,符某炬等人因对昌江县人社局最后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向昌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