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冒充民警海口街头强行拉走7名女子并非法拘禁终获刑7年

  内蒙古男子林某在海口不仅冒充领导司机进行诈骗,还为寻求刺激,冒充民警在街头强行拉走两女子并非法拘禁。1月9日,记者获悉,海口市美兰法院以诈骗罪和非法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林某,男,1985年生,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

  2015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林某虚构其为海南省司法局领导开车,能帮被害人蒋某购买低价的海关扣押宝马汽车,诈骗蒋某于2015年5月18日在美兰区蓝天路中国银行以汇款方式支付120000元给林某,之后用伪造的“海口市灵山交通支队档案管理中心”印章及提车单继续欺骗蒋某。同年6月份,林某又虚构能介绍工程项目给蒋某做,并实施伪造虚假供货施工合同与报价单、使用假印章等一系列行为诈骗蒋某。之后,林某于同年6月25日在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地下停车场以“新建海南西环高铁二局五公司”财务部的名义收取蒋某支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80000元人民币现金。林某在骗取了上述款项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

  2015年7月1日,林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车到美兰区五指山路路段。为寻求刺激冒充民警用手铐拷上胡某某等两名女子并将她们强行拉进奥迪车,非法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随后,林某驾车将胡某某等两名女子带到海口市金龙路原市公安局大院内,威胁恐吓被害人后离开。次日,林某再次驾驶黑色奥迪越野车来到美兰区五指山路路段。再次冒充民警先后用手铐拷上李某某等五名女子并将她们强行拉进奥迪车,非法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随后,林某驾车将李某某等五名女子带到海口市金龙路原市公安局大院内,威胁恐吓被害人后开。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为寻求刺激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对于被告人犯诈骗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据此,该院以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印章4枚、印泥1个、手铐1副、手铐钥匙1把、对讲机1部予以没收并销毁;银行卡4张,苹果手机1部,退还所有人;赃款人民币13600元,退还被害人蒋某,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人民币18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