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2月28日电(胡坤坤)记者28日从海口中院获悉,海口市粮食局原局长陈信一人犯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据介绍,2008年至2014年,陈信(男,1957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在担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蒙某、柯某等人贿赂款项,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114万元指人民币、8000美元。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决,陈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08年至2012年期间,为了获得时任海口市粮食局局长陈信的支持和帮助,海口东银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某每逢春节、中秋等节日,均送给陈信3万元、5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四年共计37万元。2011年,海口市粮食局在粮食系统进行轮岗换届,蒙某为了保住海口第二粮油储备公司董事长柯某的职位,便于双方继续进行违规代储业务,蒙某送给陈信10万元。2015年春节期间,陈信退还给蒙某11万元。

  2011年底至2012年初,挂靠海口琼山基础建筑公司的包工头黄某承揽了海口市粮食局下属企业一系列的基础工程建设。为了感谢陈信的支持和帮助,2012年春节前,黄某送给陈信2万元。

  2011年底至2012年春节期间,海南海口粮油储备公司董事长赵某违规将储备粮轮换业务交给陈代其代轮换代储,为了获得陈信的帮助和支持,赵金城送给陈信2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董事长吴某为了感谢陈信在工作中的支持和帮助,每年春节均以给陈信女儿红包的名义送给陈信2000美元,四年共计8000美元。2015年5月,陈信的妻子将吴某之前送的8000美元退还给吴某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