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 记者 肖卫香)4月1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加强对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的聘期管理,完善“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机制,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及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制定并发布《海南省引进中小学优秀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聘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引进校长教育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我省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最高达60万元;引进校长教师子女就学和升学,享受本省考生同等待遇;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学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引进校长教师发给补贴。
“引进校长教师”享受我省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
《办法》提出,引进校长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入编手续,纳入我省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引进校长教师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特级教师、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我省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与引进校长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不少于5年(含5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原则上引进校长教师在聘期内不得流动,也不得以挂职、跟班学习、借用等形式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如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确需在聘期内在本区域内调剂引进校长教师工作岗位的,需报经省教育厅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