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校长教师”安家费最高60万元

  《办法》明确,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在引进校长教师完成调动或入编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安家费具体标准为: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校长50万元;初级中学校长40万元;小学校长30万元;高中教师25万元;初中教师20万元;小学教师15万元。引进校长教师为特级教师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外奖励10万元安家费。

  同时,已调入我省且签订聘用合同的引进校长教师,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省和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引进校长教师子女就学和升学,享受本省考生同等待遇。

  “引进校长教师”首个聘期内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在第一个5年聘期内,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对学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引进校长教师发给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为:高级中学(或完全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合格的8万元;初级中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合格的6万元;小学校长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合格的4万元;高中教师考核为优秀的5万元、合格的4万元;初中教师考核为优秀的4万元、合格的3万元;小学教师考核为优秀的3万元、合格的2万元。

  《办法》要求,引进校长教师第一个5年聘任期满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与引进校长教师双方议定是否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