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儋州4月24日电(雷琼艳 薛逢侠)洋浦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调研员陶嘉顺受贿一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陶嘉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赃款81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间,陶嘉顺利用担任洋浦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调研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的多个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通过设立公司,以分包项目的名义,非法收受项目承揽方给予的钱款共计2487.76万元。

  2016年2月25日,陶嘉顺到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家属已代其退缴赃款166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