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四川男子饶某到某品牌汽车4S店办理业务时“顺手牵羊”盗走一个手包,当其再次到该店办理业务时被抓获。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12月28题14时,饶某到海口市南海大道某品牌汽车4S店办理业务时,在二楼休息区见现场无人,便盗走李某放在休息室沙发上的手包(内有人民币4000元及银行卡、身份证)离开现场,这一切都被店里的监控拍了下来。当天16时许,饶某再次来到该4S店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报警抓获。后饶某退赔李某人民币4000元及赔偿手包款人民币500元,并取得李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被告人饶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退赔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饶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