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兰区政府12月16日发布关于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征收范围东至大英新村51号,南至金誉大酒店,西至博爱南路,北至博爱南横路便民疏导点。被征收人应于即日起至2018年4月14日与美兰区房屋征收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需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至大英新村51号,南至金誉大酒店,西至博爱南路,北至博爱南横路便民疏导点(以规划红线坐标为准)。
二、征收补偿标准:本项目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审定的《海口市美兰区博爱街道三角池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三、征收部门:海口市美兰区房屋征收局。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振兴路8号;联系电话:31000158。
四、签约期限
被征收人应于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美兰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五、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八、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