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文昌文城和和商行销售侵权商品案

  2017年2月,文昌市工商局根据文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移送案情线索的函》,在文城镇凌村村委会凌村八队查获文昌文城和和商行库存“好日子”牌贰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和叄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等,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经海南省烟花炮竹厂鉴定,这批彩光礼炮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文昌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文昌文城和和商行做出没收冒牌“好日子”牌萬叁叁特红彩光礼炮460盒、“好日子”牌贰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126件、“好日子”牌叁拾万号特红彩光礼炮288件,并罚款20.5万元的处罚决定。

  8 海南龙厦实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7年8月,根据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的投诉,海口市工商局依法对海南龙厦实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仓库进行检查,发现该址存放“马可波羅”、 “ 蒙娜丽莎”等陶瓷坐便器等商品。经商标持有人鉴定,这些商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海口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对海南龙厦实业有限公司做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罚款56万元的处罚决定。

  9 澄迈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17年5月,依据省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移交线索,澄迈县工商局发现澄迈中天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实,该公司为扩大影响力,在澄迈房产网发布的“四季康城”、“后海温泉小镇”房地产广告,该广告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面积,未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同时含有“距海口中心区20分钟,火车站7分钟、机场25分钟,距海南最大深水轮转码头——马村港仅6分钟车程”内容宣传语。这些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与第二十六条,属于违法广告。

  澄迈县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对澄迈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做出罚没10万元的处罚决定。

  10 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案

  2017年3月,三亚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三亚明珠广场的企业网站检查时,发现该网站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经查实,三亚明珠广场为了扩大经营的影响力,于2014年建立了网址为www.hnsymzgc.com的企业网站。在该网站“走进明珠”网页上有“三亚明珠购物广场是三亚市单体建筑规模最大、硬件设施与功能配套最完善的大型购物中心”的宣传语;在“招商手册”页面中有“历经十年的探索论证和精心运营,已经成为海南最具有影响力、号召力和竞争力的品牌商业单位”的宣传语,这些内容属于违法广告。检查中还发现,该公司为5家无照经营商户提供经营场所。

  三亚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三亚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和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经营场所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没43.67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