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林万丽 摄影报道)“已有两人命丧于此。”兰屯村长李唐子说。兰屯村是儋州市东成镇高荣村委会的一个村小组,修经村旁长约1.6千米的水渠(水利沟)是个“地标”,却有两个孩子命丧于此。按照村民陈畅(化名)的说法,因坠渠致伤的事情还有二三十起。在村民们看来,这些都归因于与岸面齐高对平的水渠,多年来从未修建防护栏。

  村民:水渠未设防护栏是事故的催化剂

  死亡的阴影曾不止一次掠过兰屯村。大概十年前,两名未成年人分别在2007年底及2008年初掉进水渠溺亡,时隔已久,村民们也记不清那两个孩子的年纪了。不过,陈畅记得,其中一人是在春节期间放牛时“没的”,怎么掉进水渠至今无人知晓。2016、2017年还分别有两个孩子坠入水渠,其中一人就是陈畅的儿子,当时才2岁,所幸都被路人救起,只是每每回想此事,陈畅仍心有余悸。

  至于二三十起致伤事故,有人是因为雨天路滑掉进沟里、有的是连人带车一起栽进去,其中包括二轮的电动车和摩托车、三轮的摩托车、四个轮的机动车,甚至还有手扶拖拉机,“这样的事几乎年年都有,大多是在2005年后发生的。”李唐子说。

  2005年水渠实施硬化。副村长李家驹说,2005年以前,水渠岸边长满了又高又密的野草。他认为,当时那些野草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相当的阻力作用。之后,随着水渠硬化,但未设置防护栏,岸上地面也光秃可见,从那时起,除了村里频频有人掉进沟或亡或伤,溺死在沟里的牲畜、家禽也是不胜枚举。光是发现坠沟溺亡的耕牛就有8头,至于猪鸡等。有村民说,“那就多了,记不得了。”

  因此,大多数村民认为这是前述多起事故发生的催化剂。

  上千人的必经之路却存有安全隐患

  去年12月27日,商报记者第一次乘车进入兰屯村,从村口至村里还有1.6公里的距离,这条1.6公里的路是2015年硬化的,宽约3.5米。道路的左侧就是那条村民说的“总出事”的水渠。流经该水渠的水源来自天角水库,具体位置不明。有村民称,该水库由儋州松涛灌区管理分局管理,但该分局负责人却告诉记者,天角水库归儋州相关部门管理。水库开闸放水时间为每年农历十二月,那时水位高1米多,碰上雨天达近2米或高于2米且水流较急。那种情况下,一旦坠入渠中,便会有性命之忧。

  渠道两侧坡面上缘与路面平行且坡度较大,内壁平滑,高近3米,如果有人掉进渠里,一般无法通过攀爬渠壁上岸。但记者查看后发现,渠内两侧都有宽约1米左右的楼梯。路的右侧是条深逾一米的坡沟,倾斜面窄而陡。

  有村民告诉记者,就在记者进村采访的前几天,一辆手扶拖拉机连人带车一齐栽进沟里,驾驶人伤情不明,但掉下去的拖拉机及车上的东西用了几天才全部搬抬出来。

  除去兰屯村,高荣村委会还包括高荣村、大村、文盛村三个村庄,超400户,数千人。陈畅说,这条宽3.5米的“水利沟路”是这3个村庄和林场(一个国营农场)1000多人出村或去往东成镇城区的必经之路。不仅如此,附近其他村庄的村民也经常路过。在台风暴雨天时,东成、长坡、中和部分村庄就会有雨水积漫,村民难以通行。彼时,兰屯村那条“水渠路”便成了数十个村庄的必经之路。

  堵车是常有的事,不过,最可怕的是会车。在兰屯村,由于雨天路滑,过路的车辆因为打滑、互挤掉沟里的,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长约1.6千米水渠未设置警示牌标识

  据了解,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2017)中设计检验与安全评价4.5.2中第3条,对路侧临水、临崖、高填方等路段,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分析路侧安全风险,完善路侧防护设计,必要时应提出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或提高路侧安全防护等级。另据《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4.3.5规定,凡坠落高度在2.0m以上的工作平台、人行通道(部位)在坠落面应设置固定式防护栏杆。

  然而,记者从村口沿路走来,这条长约1.6千米的水渠竟无一块由当地政府、该市相关部门、村委会及村小组立的警示牌、提示牌。仅有一块目测高约0.6米的警示牌,还是东成镇第二小学在村民居住聚集地的出入口处立上的,落款处“东成镇第二小学”几个字已被杂草掩挡,如果不是李唐子提醒,记者甚至没注意到这块警示牌的存在。

  不仅警示牌没有,路况标识也没有。陈畅和一村民告诉记者,村口路段是事故的多发地,该路段是横在水渠上的一座短桥,上桥前需先经过一个拐弯处,不少出事的车辆都是因为驶过该处时大意,没注意路况,直接就撞到水渠里。陈畅说,这些人一般都是村外不识路的陌生人,因为走过那条路的人都知道那里有座桥。

  十余年发生数十起事故,村民均未报案

  从2005年起至今,近14年的时间,兰屯村旁的水渠发生了数十起事故,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每次事故发生时都没人报警。包括两个未成年人溺亡时,村里的人既没有报警,也没联系过媒体,唯一接触的就是当地的水务部门,“让他们关闸,暂停排水,因为要捞人(遗体)。”陈畅说,连寻找遗体的都是本村的村民。

  陈畅仍记得,10年前,那个外出放牛后坠渠溺亡的女孩失踪当晚,村民只联系了当地的水务部门要求关闭闸门,沿渠寻人。遗体是次日清晨六七时在一座桥墩下找到的,“人(遗体)泡在水里,都泡白了。”

  “那个时候就觉得不是别人的原因造成,是自己的事情,就没怎么样(没报案)。”当记者问到为什么一直以来都不报警时,陈畅这样回答,“这次联系媒体是事故发生得太多了,希望有关部门关注,能建个护栏保护孩子们的安全。”

  但是,仅“不修建防护栏”显然不足以概括解释十余年来,两个鲜活生命的消逝和多起事故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每到暑假和节假日,到水渠旁玩耍的孩子不在少数,他们多数都是小学在读的学生。在掉入水渠的群体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这些孩子的父母普遍的受教育程度有限,其中有一大半至今仍在外地务工,只有周末或节假日才回家。毋庸置疑,这些人的孩子多数都是留守儿童,除了家里的爷爷奶奶或其他亲戚,他们平日里并无父母照看。关于“水渠危险”的观念,学校的老师提醒过,村里的大人也说过,可孩子坠渠仍时有发生。

  律师:水渠未设置安全设施是工作失误

  两条人命、数十人致伤,发生在那条水渠里的事故,总是规律性的结尾——无人追责,不了了之。那么上述的数十起事故除去可能存在的酒驾、追尾等非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之外,其他的究竟是意外落水事故还是安全生产事故?

  海南某律所律师赵亮表示,如果确实水库的水渠且为设置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他认为,应该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因为水库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安全防范,反之,则是工作失误。

  根据我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第三十四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儋州水务局无回应镇政府要出资修建儋州水务局无回应镇政府要出资修建

  上述规定既明确了政府及水务部门的责任,可为何自溺亡事件发生以来,安全设施不仅迟迟未落实,坠伤事故亦多年未间断?

  为此,记者电话联系了儋州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钟玉光,但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他便挂断电话,之后数次回拨,也无人接听,记者发送的短信也未得到回复。

  修建水渠防护栏的申请报告是去年5月份向东成镇政府和儋州市水务局提交的。据李唐子说,此前从未提交过。截至目前,未得到任何回应。其间,村里也没人再到水务局询问。

  “我们跟镇政府说的时候,他们要我们等,水务局之后也没跟我们联系。”有村民说。对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无回应”,当地村民极为不满,他们认为这是“懒政”的一种表现。

  记者采访了东成镇长羊东晓,他表示,东成镇有很多水渠因为较小,所以一直以来未建防护栏,这样的现象并非只出现在兰屯村。关于修建防护栏问题,他告诉记者,将与儋州市水务局沟通,如果水务局不愿意修建的话,镇政府愿意出资修建,“这是我们政府的责任。”他还表示,一方面,镇一级政府对路标、路况警示牌这一问题确实不够重视,外加道路硬化改道,使得农村道路警示牌多数情况下,属于一种空白状态。另一方面,他认为仅靠镇一级政府,想要迅速完成道路警示标识不是易事,或许跟交通部门合作会有更好的效果。他们将把这一问题纳入今年的工作计划中。

  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并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