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卢小娟)3月26日16时14分,五指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监控中心使用了省交警总队推广的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接收到了车牌号为琼AVS2**经过五指山市卡口产生的预警信息。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立即用对讲机呼叫,并将预警情况通报给正在海榆中线221km+100m处的执勤人员。执勤人员立即加强路面布控,不到85秒便将该车拦停。

  经民警初步调查得知,该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的情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执勤人员对驾驶人闫某某做出了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