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0月20日电(王娇)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对美兰区新琼片区棚改指挥部房屋性质审核组原组长曾德波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曾德波以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1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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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下半年,美兰区政府启动新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被告人曾德波作为该棚改项目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新琼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建筑分类处置审批过程中,收受陈某东、吴某明、吴某顺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1万元。

  2019年7月22日,曾德波通过其家属主动向美兰区监委上交违法犯罪所得款11万元,陈某东家属主动向区监委上交曾德波退还的违法犯罪所得款40万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德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新琼片区棚改指挥部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曾德波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其收受的全部赃款均已退缴,并通过家人预缴了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德波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对被告人曾德波宣告缓刑。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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