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52期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近期该局组织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8大类食品共627批次的抽检。其中,合格样品61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等。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五指山亚喜海鱼摊等抽检的样品中含有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药物。

  在不合格样品中,记者注意到,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五指山亚喜海鱼摊、万宁长丰农贸市场唐亚云鱼摊点等3家企业(食杂店)销售的金鲳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其中,3家被抽检的样品,最高含量的为海口国兴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金鲳,呋喃唑酮代谢物的含量为2.5μg/kg。根据《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均不得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及致癌、致畸等健康危害。

  东方八所心灵副食店、白沙七坊元山杂货摊、白沙七坊文化百货摊等3家企业(食杂店)销售的农产品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其中,3家被抽检的样品,最高含量的为白沙七坊元山杂货摊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的含量为55.4μ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氟苯尼考在鸡蛋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鸡蛋,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此外,在不合格样品中,定安黄竹豪光水产品摊点的桂花鱼、万宁长丰际文蔬菜摊的芒果螺被检出分别含有的恩诺沙星和磺胺类(总量)药物超标,长期食用恩诺沙星、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水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通告指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