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迈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澄迈县桥头镇某村村民不当使用生产用火,导致火灾发生,过火面积0.2公顷。火灾的发生暴露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森林防火方面存在漏洞,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澄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做好辖区内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及时维修或新购置用于森林防火的设备和机器;加大宣传力度,协同辖区派出所、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加强巡查及打击力度、完善辖区护林员巡查记录,制作巡查记录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一是购买大型灭火鼓风机及其他灭火器。

  二是制作PVC森林防火宣传牌100块、森林防火横幅40条、海防林警示牌20块安装在辖区的林区路口醒目位置。

  三是制作海防林界碑50块安装在海岸线200米红线位置。

  四是加强与辖区派出所和县森林公安联合打击乱砍滥罚和纵火毁林事件。

  五是聘用的5名护林员按照工作要求对各自辖区内林区进行巡查,每月上报巡查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