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本月启动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
海南日报记者9月2日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动员会上获悉,我省将分批次、分时段对各市县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全方位排查曝光。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PM2.5浓度逐年下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2020年PM2.5浓度为13微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首次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但仍与省委、省政府提出到2030年降至个位数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同时O3污染问题逐渐突出,已成为导致我省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污染物。
对此,我省组织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工作,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推动各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到位,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力争完成我省年度空气质量目标。
本次督导工作将持续到年底,视环境质量情况延长到2022年上半年。此次专项督导第一批次现场督导时间从2021年9月6日开始,每个市县检查5天,优先督导空气质量问题严重、序时累计任务欠账较多的市县。
检查内容将聚焦PM2.5和O3污染防治协同管控,包括槟榔加工、水泥建材、砖瓦制造等行业企业和工业炉窑、锅炉设备等;以及“六个严禁”、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工地扬尘、物料堆场及裸土扬尘等污染防治情况,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情况,和其他涉气问题等。
本次专项督导后,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持续跟踪各市县整改情况,对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开展专项强化督导。此外,督导行动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公开曝光一批大气污染严重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震慑。
“督导组在进驻市县前将全员开展业务培训,同时收集分析市县污染源情况,掌握重点污染源资料名单。进驻相关市县后,将对市县辖区内的企业、单位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在落实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基础上,对市县辖区开展全方位、不留死角的检查。”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表示,要充分了解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取得实效;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做好整治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