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教育厅制定《海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转学办理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生转学流程,切实提高转学办理效率。

  根据《工作指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乡镇迁移、监护人跨县(市、区)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县迁移、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学校继续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省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必须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届统招录取分数线。跨省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原则,转入法定监护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学校。幼儿园学生转学条件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在新学期报名入学前,转入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需完成转入学生学籍审核、核办手续。申请人应在学校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内或放假后一周内向拟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材料。

  转学办理须先提出申请,经由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主管部门核办,最后通知入学。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的,按照划片就近原则,到住地划片对应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普通高中转学的,到住地附近的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生法定监护人为A、B类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出转学申请。属于C、D、E类人才的,向所在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服务窗口提出转学入学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直接向住地划片对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住地附近与原就读学校同类同级的高中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幼儿园学生的转学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流程办理。

  《工作指引》要求,各市县(区)要综合人才引进、城镇化等多种因素,研判将来一段时间各学段的学位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幼儿园布局,满足人民群众入学需求。同时,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班额应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班额应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班额应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班额应控制在45人以内,中学班额应控制在50人以内。此外,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军人子女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转学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