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勇合)11月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姓名:郑某武

  车牌:海口046482

  身份证号:4601001978****631X

  酒精检测值:182mg/100ml

  姓名:蔡某顺

  车牌:海口0115547

  身份证号:4601031983****0910

  酒精检测值:111mg/100ml

  姓名:傅某

  车牌:海口827091

  身份证号:4601001975****0314

  酒精检测值:133mg/100ml

  姓名:叶某杨

  车牌:海口0147935

  身份证号:4600061997****4811

  酒精检测值:42mg/100ml

  姓名:尹某松

  车牌:海口A39335

  身份证号:4113211981****0778

  酒精检测值:8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