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商报以《药店人员乱教“红药水与碘酒混用”》为题报道了海口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兜售“红药水”和含碘消毒剂,且不提醒患者使用方法。商报记者在海口多家药店走访发现,工作人员在指导消费者用药时,竟然表示“红药水”和含碘消毒剂可以混合使用。海口市人民医院药剂专家表示,两种药物混合能产生剧毒物质碘化汞,能使患者产生中毒。对此,海南省食药监局、海南省卫生厅均表示,对于现状无法监管。
新闻回顾“红药水”和碘酒可在药店随意买
近日,有市民反映,海口市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兜售“红药水”和含碘消毒剂,且不提醒患者使用方法,9月5日,商报记者根据市民反映,走访了几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几家药店。记者发现金盘第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和金山社区服务站,随意将“红药水”和含碘消毒剂售卖给患者,并且不做任何使用方面的提示,金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表示,“红药水”已经退市很久了。而另外一家坡巷合作医疗站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红药水”已经售完。红城湖路的源安隆药品连锁超市、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这两家药店,可以随意将“红药水”和含碘消毒剂兜售给消费者,不仅不做任何提示,工作人员指导消费者用药时,竟称两种药物可以混合使用。在红城湖路的广安大药堂,消费者可以随意购买“红药水”,但工作人员未做特别提示。
当日,记者在对海口市人民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学科一名药剂专家采访时,该专家表示,“红药水”因为含汞,而含碘消毒剂内含碘,两者接触后可以经过化学反应产生毒物碘化汞,对人体有巨大影响,或者导致中毒。
两个部门各司其职负责管理的范畴不一样
9月6日,记者带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药店购买的“红药水”以及两瓶批准文号分别为“鲁青食药监械(准)字”、“沪卫消证字”的含碘消毒剂来到海南省食药监局。
“‘红药水’属于药品管理范畴,药监部门只管药品是否合格出产,以及安全问题,而两瓶含碘的消毒剂属于卫生部门管理范畴。”海南省药监局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还没有涉及到药品是否合格的问题,只是属于药品如何使用方面,应该属于卫生部门管理的范畴。虽然药监部门的确管理药店,如果药品已经到临床方面的使用,药监部门就没有权利管,也没办法给出指导意见。
对于两瓶含碘消毒剂没有特别说明交叉使用带来的风险,以及“红药水”售卖时没有附有说明书,该负责人没有正面进行回应。
随后,记者来到海口市卫生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领导不在单位,没法回答记者反映的问题。
记者又到海南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药店出现胡乱指导用药的情况,应该属于食药监部门管理,虽然食药监部门会定期将各种药品的不良反映通报给卫生部门,从严格意义上讲,卫生部门没有资格管药店。如果“红药水”进入医院,卫生部门就可以介入管理,但药店售卖药品,卫生部门就无法管理,也无法对胡乱指导用药的情况进行处罚。
当日,记者还反映了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兜售药品,却不告知使用方法的情况,但海南省食药监局、海南省卫生厅、海口市卫生局都没有给出明确的说法。
市民困惑药店售药规范化该归哪个部门管
9月6日下午,记者通过实名认证微博,先后@“海南源安隆企业官方微博”、“养天和”欲让两家企业了解事情详细经过,并对于两家企业旗下连锁药店出现违规指导消费者用药的现象进行调查,但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两家企业的回复。
期间,记者也通过查询两家企业驻海口机构对公电话,拨打源安隆药品连锁超市的电话时,语音提示为空号,养天和公司的电话则无人接听。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国务院在2012年年初,印发了《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其中一条完善执业药师制度中规划,配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订实施执业药师业务规范,严格执业药师准入,推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提高执业药师整体素质,推动执业药师队伍发展。并规定,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自2012年开始,新开办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由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原本以为政府部门能快速对‘红药水’引起重视,没想到竟然遭遇踢皮球,那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管?”,6日下午,记者给向商报反映问题的何小姐诉说了卫生、药监部门的态度后,她很失望。她希望政府部门能够重视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不要让悲剧发生后再来做善后。(记者周忆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