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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难致套现乱象丛生 被指济富不济贫

A-A+2014年4月9日07:23法治周末评论

  公积金,想要“娶”你不容易

  编者按:

  近日,住房公积金再次成为众矢之的。政府原本意图通过采取金融互助方式提高全民购房支付能力的住房保障基金,因各种限制使用门槛,被指已沦为“劫贫济富”的工具。

  实践中,因此衍生出的种种乱象也日渐呈现。加上从缴纳之初就显示的不公平,以及公积金高结余高贬值的现状,许多民众都情不自禁地概叹:公积金,想说爱你不容易。

  改革公积金制度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实践中,各地方政府也已作出了许多探索。但对于公积金制度的未来到底何去何从,学界仍存在不同的意见。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不起房,公积金就只能“沉睡”在银行里。有数据显示,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至15%之间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如果当初能把那1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王琦说等待孩子的会是一间温暖的宝宝房,而不是现在简陋的出租屋。

  10万元的鸿沟

  2009年,在北京工作的王琦看上了房山区的一套两居室,总价140万元,因为王琦和丈夫的公司都在丰台区六里桥附近,所以房山区的这套房子,在他们看来无论从环境还是价位上都还算满意。

  这套房子的首付款要40多万元,王琦和丈夫想尽办法好不容易凑足了30万元,只差10多万元就可以买下自己人生的第一套房了。

  然而,剩下的这10万元却成了他们无法跨越的鸿沟。就在王琦和家人想办法的时候,房价突然一路飙升,几个月的时间,10万元的差距就变成了20万元。

  让王琦难以释怀的是,当时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上明明还“躺”着十多万元的余额,却由于还没有买房提取不了,只能就这么眼睁睁地看着房子涨价自己却无能为力。

  彼时的北京,正在酝酿公积金新政,拟批准把公积金作为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时的首付款。但王琦购买的是商品房,自然不在此新政调整之列。

  其实,像王琦这样的年轻买房族几乎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的人在买房时因为付不了首付款或其他原因不能选择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沉睡”而没有及时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刚需。

  沮丧的王琦也许不知道,这项从1999年至今已实施了15年的制度面临着诸多的质疑。

  面对现在的房价,王琦说只能用“望洋兴叹”来形容,还有3个月就要做妈妈的她,因为一直买不了房子,开始考虑要不要回河北老家,“再让孩子跟着我们东奔西跑地租房,想想都觉得难过。”王琦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在银行里“沉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条例明确指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银行专户存储,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对于很多人来说,存在银行那里的公积金并不是个小数目。

  以北京的缴存比例来算,个人缴存12%,单位也缴存12%,这相当于个人工资的24%被作为长期的低息存款。以夫妻双方来计算,则意味着一个家庭有近四分之一的收入被闲置。

  虽然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12项情况下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包括购买房、大修房、租房、出境定居、离退休、重大疾病等,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买不起房,公积金就只能“沉睡”在银行里。

  以租房为例,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明确规定,因支付房租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备齐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完税发票、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储蓄账号。其中,完税发票须由房主携身份证、房产证到地税部门申报、对出租房屋缴纳税款后方可获得。

  刘洋,中国传媒大学毕业3年,在北京市海淀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因为收入与房价的巨大悬殊,刘洋近几年还没有考虑买房,所以他也从来没有想过目前公积金对他能有什么价值。

  一年前,刘洋听同事说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与其让公积金躺在账本上睡觉,还不如解决眼下燃眉之急。”刘洋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可是,他每次想提取公积金都被卡在了两个条件上,一是房屋租赁合同要在房管局备案;二是提供房屋租金的发票。

  “我基本上找不到在房管局备案的出租房源,我现在的房东一听说要去房管局备案就直接让我重新找房子,更不要提纳税发票的事了。”刘洋说。

  刘洋的房东对于他提出纳税发票的事情很是反感,反问刘洋:“我周围的租户都是签个合同,开张收据就行了,要是开发票的话,税费该由谁来承担?”

  “缴纳租房所得税后,我这个房子就得在财政局和税务局那边备案了,那还不得年年都要缴税了?”该房东说。

  现实中,同样想法的房东不在少数,很多房东为了避税,不去房管局备案,自然也无法提供房租发票。

  据了解,在以租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有由地税部门开具的发票才能被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房东要获得发票,必须在房管局登记备案,并缴纳税费。

  刘洋说:“让房东提供发票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房租提高,税费转嫁给租房人。”

  法治周末记者在房屋中介机构处也了解到,很少有人在租房的时候考虑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北京市朝阳区链家地产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政策实施以来,来门店找房或者咨询的人很少提到它。大部分人对此不了解,有些知道的人觉得该政策要求比较严,自己并不满足相关条件。

  而据业内人士分析,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备案证明、房租发票的租房者不在少数,发票绑住了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手脚”。此外,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会影响到将来买房时的贷款额度,这也是应者寥寥的一个重要原因。

  遭遇同样尴尬的人并不在少数,随着房价逐年升高,每年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了租房大军,但公积金对于他们来说,只是一个每月递增的数字概念而已。

  一方面是高房租的压力,另一方面又是高房价的压力,对于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租房几乎成为他们使用公积金的唯一渠道。然而,由于现实操作的不可行,这部分人群的公积金几乎没有使用的机会。

  “济富不济贫”

  公开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房价处于高位的北上广,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2012年,北京、上海高达1800多亿元,广州880多亿元,三地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至15%之间。

  “缴费者得了病之后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作为救命钱,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买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在今年广州两会期间,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一语惊人,道出住房公积金缴纳者“交钱容易提取难”的困境。

  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初衷是“高收入者不补贴,中低收入者较少补贴,最低收入者较多补贴”,从而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住房公积金制度却陷入“济富不济贫”的怪圈。

  在北京工作的刘淼今年3月刚领了结婚证,她和丈夫正在申请北京自住型商品房,而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井地区的房子,均价是22000元,一套89平方米的两居室,价格要接近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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