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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难致套现乱象丛生 被指济富不济贫(2)

A-A+2014年4月9日07:23法治周末评论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信用等级为3A的贷款人最高可上浮30%,达到104万元。但在具体审核中,还要根据有关公式计算,考量还贷能力等,最终能否贷下来,能贷出多少,并不确定。

  这就意味着,刘淼和丈夫至少要拿出120万元的首付款,这还不能考虑日后装修的费用。 “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甚至不到房价总额的一半。”刘淼无奈地说。

  算来算去,刘淼不得不选择公积金+商业贷款的“组合贷”。“不仅手续增加一倍,还要付出更多的贷款利息。”

  而刘淼的一个同学,因为家境殷实,已经准备在北京海淀区购买第二套房子,为即将上学的孩子准备学区房。

  “中高收入人群有能力支付首付,即可贷款提取,造成的状况是富人优先用了穷人的钱低息贷款购了房。”曹志伟在提案中指出,低存低贷的方式,造成现在多数缴存人的贡献成为少数人的福利,进一步拉大收入差距,住房公积金背离其设立初衷,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

  有分析称:高收入阶层的购买力本来就强,他们反而利用了买不起房者缴纳的公积金、以较低的利率贷款买房。

  在媒体做的一项网络问卷调查中,有58.8%的受访者认为,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扶持中低收入者购房的目的效果并不明显,相当数量的中低收入者还是买不起房;甚至有22.5%的受访者感觉“没有任何帮助”。

  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导致公积金套现乱象丛生,公积金套现成为一个几乎公开的产业。

  法治周末记者在百度中输入“公积金提取”关键字,首页就会出现多家专门帮忙提取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宣称“当天办理材料,3天内到账,100%成功”等。

  “公积金套现已成为了一个地下产业链”,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中介帮忙造假、伪造资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费。而套现的服务费,一般都在提取金额的10%,更高的甚至达25%。即便如此,套取公积金的人仍不在少数。套取公积金的案件在飙升。

  地方在探索 法规在扯腿

  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务中的一些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另一方面能够从立法层面上确认这些探索的法规迟迟出不来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住房公积金最近争议再起。

  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近日征求意见,加上此前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两会上炮轰住房公积金成“劫富济贫”工具的六宗罪,令住房公积金在实践中的弊端再次受到各方抨击。

  与此相关的另一背景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迟迟未按原定日程完成,两度“爽约”于住建部自己提出的时间计划。

  这就导致了人们现在看到的现象: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务中的一些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另一方面能够从立法层面上确认这些探索的法规迟迟出不来。

  地方的多种探索

  为了凑新房首付款,汪淇(化名)最近几乎把自己的各种账户翻了个底朝天。

  “实在是没办法,我连医保账户那三千多元都没有放过,你能想像吗?”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最后给了她最大的支持的“活期存款”,居然是屡屡受到外界批评的住房公积金。这令她很意外,当时她一下子就把自己公积金账户的钱基本提空了。

  汪淇坦言自己没想到能够取出来这笔钱用于首付,因为周围买房的人都告诉她,取公积金必须是付了首付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汪淇与他们不同的是,她买的是北京的“两限房”。

  汪淇的幸运归功于北京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项新探索,出台于2009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前一年度不少经济适用住房和“两限房”家庭因首付难凑齐而不得不放弃选房资格,随即在次年的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一项新政策——政策性住房申购家庭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

  北京的这一做法后来也有城市效仿,例如南京、青岛等。

  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支出,则是更多地方的“新政”。包括北京、上海、陕西、武汉、合肥等省市均有相关的政策,只是用途虽一致,但具体规定的细则不一样,提取的条件和要办理的手续不尽相同。有些地方虽然也开了这道口子,但却对范围作了限制,例如安徽的规定就是租赁保障房可用公积金付房租。广东也正拟跟进,其最近公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和房租的内容。

  与住房有关的支出可提取公积金的范围在近年来的地方探索中不断扩大,例如在上海、陕西、武汉、合肥等地就规定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在中国南方沿海城市汕头,就规定了父母子女可以互提公积金买房。

  走得更远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则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与住房无关的紧急事项。例如在陕西、天津、武汉、秦皇岛、宜宾、湘潭等地方,就规定了职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在长沙、合肥、大庆等地则规定了失业达到一定时限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这类用途的扩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作了极好的解释:“尽管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设计主要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但当缴存人及家庭面临重大疾病,造成家庭严重困难时,生存权是第一位的。因此,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是合理合情合规的,是一种人性化的做法。”

  受赞却不合法

  由于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屡屡受到“大量沉睡”、“真正有需要的人用不到”之类的指责,上述地方的积极探索基本上均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好评。

  但是,这些探索大多也都突破了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这是目前关于住房公积金位阶最高、并全国通行的一项行政法规。

  按照这一法规的明确规定,有六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离休或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律师刘红宇早在2012年两会上就对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提出过提案,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条例自2002年修订至今已12年,已远远落后于现实需要,出现了如代理提取公积金地下产业链、管理中心挪用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弊端。

  “同时,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实施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了实质修改,实际上造成了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违反了立法的有关规定。”刘红宇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耿杰中也公开撰文表示,现行条例其实对住房公积金的定位十分明确,但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对公积金的定位逐渐模糊的现象。“住房公积金负担了不该负担的义务,极大地冲击了条例的权威性。”

  刘红宇经过调研后认为,现行条例规定的公积金使用范围较为狭窄,居民的一些合理消费支出未能得到支持。比如,对于居民住房装修等住房消费支出未作出规定,对于房租的合理消费支出却不合理地设置了与家庭工资收入的匹配比例;比如,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归职工个人,却未允许职工个人提取用于职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大病重病的医疗支出。

  长期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汪利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在她看来,条例的规定本来就有不足之处。因住房公积金的初衷是为了存钱买房,不能用于其他消费,但其实现在国家政策都在倡导鼓励年轻时租房,可又不让将这笔钱用于房租,这本身就是矛盾的。

  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认为,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对于公积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确了公积金制度逐步退出且逐步并入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那么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没有并入社会保障的预期方向,那么,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必然是不利的。

  “关键问题还是‘公积金制度是不是退出’这一目标的尽早确定。”钟茂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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