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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仇人”连捅数刀 男子致人伤残获刑三年

A-A+2013年8月19日10:27海南特区报评论

  原标题:路遇“仇人”二话不说连捅数刀冲动男子致人伤残获刑三年

  陈某华(男,1994年生,海口琼山人)火气大,偶然碰上与自己有矛盾的陈某鹏,二话不说,拿着一把折叠刀就冲上去朝其连捅数刀,将其重伤致残。陈某华发泄完心中的积怨,冷静下来方知害怕,一边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另一边由家人出面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仍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今年6月8日,琼山法院依法判处陈某华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鹏经济损失共计42545元。

  经查,2012年11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华在海口市琼山区甲子镇龙殿村宏发第三砖厂小卖部处看到与其有矛盾的陈某鹏,便持一把折叠刀朝其胸部、背部等处连捅数刀,致陈某鹏左侧血气胸、左肺裂伤、右侧血胸、胸背部及左手臂多处刀刺伤。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鹏所受损伤为重伤,陈某鹏为九级伤残。案发后,陈某华父亲陈某贵代其向被害人陈某鹏赔偿了22300元。

  2012年11月18日,被告人陈某华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甲子派出所投案。被害人陈某鹏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陈某华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984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陈某鹏要求赔偿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梁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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