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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越南海南走私柴油逃税1900多万 被海关查获

A-A+2013年9月12日07:56海口网评论

  海口网9月12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胡坤坤)为谋取高额利益,逃避海关监管从越南走私柴油并销售走私柴油,杜某初等12人偷逃巨额税款,而徐某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9月5日、6日,海口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杜某初等13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低价贩卖697余吨柴油

  2011年下旬,杜某初通过杜旭某认识了海南洋浦的买家王某录(在逃,另案处理),并将从越南走私进境的柴油通过海上运输的方式运到洋浦贩卖给王某录。同年12月,杜某初、杜某、张某华(在逃,另案处理)商定以海上偷运的方式从越南四屯走私柴油进境贩卖牟利。杜某到海南后与刘某取得联系,要求刘某为其寻找买家购买走私柴油,并承诺以每吨柴油3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介绍费用。经刘某介绍,杜某初、杜某多次将走私柴油贩卖给周某家及黄某东。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杜某初安排船只将柴油从越南偷运到临高县新盈附近海域指定位置,周某家安排许某聪、陈某贤驾船到指定海域以每吨7750元至7900元不等的单价过驳柴油共计697.7吨。周某家与刘某经电话核对过驳柴油的准确数量后,由杜某、刘某将张某华等人的账户提供给周某家。周某家向上述账户共汇购油款514万,并将所购柴油以零售方式转卖他人。

  海关查获走私油船

  2012年7月,经杜某初与周某家联系后,杜某初等人通过“老七”(姓名不详,在逃)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雇佣吴某银、张某开驾驶油船前往越南四屯港格旦口装载走私柴油,并将柴油运至临高新盈港过驳给买家。7月26日,该油船从越南四屯港过驳柴油完毕后由越南海关人员封上关封。27日晚,吴某银、张某开驾驶该油船将柴油运至临高新盈港海域。当晚10时许,两船在过驳柴油时被海口海关缉私局查获,当场抓获吴某银、张某开、许某聪、陈某贤,查扣油船上已打开越南关封的走私柴油。随后,海口海关缉私局在临高新盈将周某家抓获。7月28日,海口海关缉私局在海南省儋州市文化中路将刘某抓获。8月11日,海口海关缉私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将杜某初、杜某抓获。

  另外,2012年初,为销售走私柴油牟利,肖某军受“八哥”(姓名不详,在逃)指使到海南联系走私柴油买家。肖某军到海南与刘某取得联系,并商定由刘某负责联系购买走私柴油的人员,“八哥”负责柴油来源,并按每吨30元的标准支付刘某报酬,肖某军、刘某艳则按每吨2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后经刘某介绍,肖某军先后与周某家、黄某东、徐某强达成买卖走私柴油协议。“八哥”通过肖某军、刘某多次将走私柴油贩卖给周某家、徐某强、黄某东。

  经核算,杜某初等12人偷逃税款高达1912万余元。徐某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418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杜某初等13人无视国法,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柴油、帮助他人销售走私柴油,或明知是走私柴油而予以购买,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徐某春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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