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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过世留10多万公积金 老头办证明半月跑30趟

A-A+2013年10月30日10:37大众网-生活日报 评论

60岁的市民仇先生为了办理公证所需的这些证明材料,半个月时间里跑了30多趟腿。记者 李萌博 摄60岁的市民仇先生为了办理公证所需的这些证明材料,半个月时间里跑了30多趟腿。记者 李萌博 摄

  □记者 李萌博 郑希平 实习生 刘旭

  最近,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块钱。

  “又不是我们主动要求公证的,为什么要交这么高的费用?”仇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政策变了

  要到公证处开份证明

  “老伴是今年5月份去世的,我知道她公积金账户存着10多万块钱没取出来,但因为我心情一直不好,再加上其他的事儿也挺多,就没顾上去提取这笔公积金。”仇先生告诉记者,到了今年9月份,他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老伴留下的公积金,可那会儿正赶上公积金提取潮,排队的人太多了,他决定等一等再说。

  10月8日,仇先生前去提取公积金,被告知从10月起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仇先生一共拿到了新旧两份公积金提取表格。他发现,在旧的表格上,写的是“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由继承人提取”。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10月份之前的提取规定,那时取逝者的公积金,不需要到公证处开证明,但10月以后来取公积金,就得按照新政来办理,需要去做公证。

  当时仇先生心想:不就是去办一份公证证明嘛,既然人家公积金提取新政这么规定了,咱照办就行了。他说,实在没有想到,规定的这一点变化竟给自己带来了那么多麻烦。

  麻烦大了

  公证处要四大类材料

  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历下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

  其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人累坏了

  八九个单位间来回跑

  “本来我是开车去办这些证明手续,但很快发现,需要跑的部门和次数太多,到哪个单位都停车难,所以干脆就骑自行车来回跑了。”仇先生说,这半个月来,他差不多在八九个单位之间跑了30多趟腿,自己也是60岁的人了,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

  最难办的是“是否有非婚生子女”证明,仇先生先是找到老伴单位人事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说,虽然是多年的老同事了,也知道他们的家庭情况,但作为单位而言,没法证明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的事儿。

  仇先生又分别去找居委会和街道办,他们同样表示没法出这个证明。无奈之下,仇先生又去找老邻居们,最后好不容易找了两个老邻居可以做证明,然后又得拿着这个证明分别去居委会和街道办盖章。

  为了办齐所有的证明材料,仇先生先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证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老伴单位、自己单位、派出所、银行、婚姻登记处等八九个单位之间来回跑,有的单位先后去了四五趟。

  其中有一项证明,还需要仇先生90多岁的岳母亲自到现场去做证明。“老人年纪那么大,都不大能动弹,还得麻烦她老人家出面,做晚辈的真是不好意思啊!”仇先生无奈地说。

  仇先生介绍,这半个多月来,他几乎每天都气喘吁吁地到处跑,有时候一些单位动动嘴,自己就得又多跑上一两趟。这让他感到疲惫不堪。

  疑问来了

  非主动公证凭啥收费

  更让仇先生想不通的是,根据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说明,需要缴纳遗产额或受益额的2%。也就是说,仇先生老伴的公积金账户上共有10多万元钱,要缴给公证处2000多元钱。

  仇先生介绍说,前些年老伴的公积金一个月也无非是几百块钱,这10多万块钱的公积金在账户上积攒了多年,一直没有机会用这些钱买房子,本来想着干脆等到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提出来。

  “老伴两年前就患了重病,两年来我们亲人忙于照顾她,根本顾不上她公积金账户的事儿。本来今年老伴到了退休的年龄,按说公积金就可以直接转出来了,可谁知偏偏今年5月老伴不幸去世了,所以老伴的单位也没来得及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仇先生说,他实在想不到,老伴去世之后,自己再去取公积金,居然还得缴2%的费用。“2000块钱不是个小数目,等于好几个月的公积金呢。如果有的人公积金总额更多的话,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更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我们是主动去进行公证的,那完全应该缴纳相关的费用。”仇先生提出质疑,“现在我们被强制去进行公证,为什么也要收这么高的费用?”

  (原标题:办个公证证明半月跑了30多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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