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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农民工讨薪:如符合条件法院先予执行

A-A+2014年1月16日08:47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日前,人民网海南视窗独家报道了湖北籍农民工陈建元在过去1年的时间里,在海口花费大量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来讨薪。1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此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1月15日上午,记者从龙华区人民法院获悉,针对此案,该院根据诉讼程序依法审理的同时,将贯彻最高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有关精神,审查农民工陈建元是否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如符合将尽快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据龙华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院已于1月13日接到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农民工陈建元“讨薪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根据诉讼程序,龙华区人民法院将对案件重新立案和重新排期开庭,期间加上法定的举证时间和送达时间,大约需要45天候才能开庭,具体开庭时间定在3月初。

  同时,龙华区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最高院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裁定先予执行”等精神,已主动告知农民工陈建元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下步,法院将审查农民工陈建元符不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如条件符合,法院将尽快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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