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另查明,范泽旭拥有的资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919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5年9月25日,唐河县检察院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唐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08-25 13:15评论()|
08-16 18:15评论()|
08-15 17:00评论()|
08-10 11:56评论()|
07-29 18:40评论()|
07-26 16:20评论()|
07-26 16:19评论()|
07-25 17:25评论()|
07-20 09:09评论()|
07-14 08:4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