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另查明,范泽旭拥有的资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有919万元资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5年9月25日,唐河县检察院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唐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经审理,以范泽旭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