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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名高尔夫球童工作十余年无社保 高院判球场败诉

A-A+2014年4月21日08:47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20名球童球场工作十余年无社保

  海南高院判决高尔夫球场败诉

  4月17日上午,郭某等在球场工作已近20年的女球童,代表其所在球场的20名员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送来锦旗,她们告诉记者,之前欠缴的10余年社保,球场已全部补交到位。

  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第一个高尔夫球场在海南建成开杆,到目前为止,海南的高尔夫球场已经安排了近5000名城乡劳动力相对稳定的就业问题,也催生了一个新的就业群体“球童”,又叫杆弟工,即在球场帮打球的客人背球杆、捡高尔夫球的工人。然而由于早期管理不规范,“球童”与球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逐渐浮出水面,谁应为球童的社保买单?

  1995年5月,郭某开始到球场当球童,当时并未与球场签订书面合同。郭某归球场安排的一名组长管理,无双休日,按出勤领取“薪金”,打球客人给的“小费”归郭某。10年后,2006年9月25日,球场才与郭某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杆弟劳务合同》,就劳动收入、工作时间、工作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11年,球场与郭某再次签订《杆弟劳务合同》。其他19位球童的情况也与郭某大致相同,有些甚至在92年就已开始在球场工作。然而,直至2012年,球场一直没给球童买过社会保险。20名球童与球场之间一共形成的40宗案件,最终都一起涌向了海南高院。

  面对郭某等20名球童的案件,海南高院法官在调解失败后,回到了案件审理中,到底谁应为球童的社保买单,是球童,还是球场?

  1995年5月至2006年9月,郭某虽未与球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双方都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要件。郭某的工作内容也均按球场的《杆弟管理守则》及《杆弟业务工作条例》的要求执行。从郭某提供的人事资料卡、押金收条、考勤表、工牌、薪金袋、奖状、工作服照片等证据可以证明,其是在按球场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接受球场的劳动管理,从事球场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因此,法院确认在此期间,郭某与球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海南高院最终对这40宗案件作出判决,维护了球童的合法权益。(记者 梁振文 实习生 曾传东 通讯员 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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