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梁振文通讯员胡娜)工商银行支行原正、副两行长,收受他人贿赂,违规发放贷款,分别被判刑。

  简赞武于2009年4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工商银行儋州支行行长助理、昌江支行副行长期间,吴红文于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儋州支行行长、昌江支行行长期间,利用管理贷款业务之职务便利,为个别单位和个人办理贷款业务,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感谢费”、购物卡、好处费等财物。简赞武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5.5万元,吴红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1万元。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吴红文主动到琼中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琼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简赞武和吴红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5.5万元和121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

  琼中法院一审判决简赞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吴红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