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二储公司经海口市政府批准成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同年,海口市粮食局发文,二储公司开始开展市级储备粮储备及轮换业务。2005年1月13日至案发,柯圣春(男,1959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受海口市粮食局的委派,担任二储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在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将轮换粮代储代轮业务交由民营企业经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25万元,今天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对柯圣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柯圣春一人犯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20万元。  

  为感谢柯圣春在轮换粮代储代轮业务上的帮助和今后能继续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2007年春节,蒙某送给柯圣春6万元。2009年,二储公司和东银公司合作先购后销轮换粮业务后,蒙某为了感谢柯圣春对东银公司业务上的支持,2009年7月送给柯圣春20万元。2009年至2012年合作轮换粮业务期间,东银公司以次充好、将大米进行搭配销售,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共销售24000吨轮换粮。为了感谢柯圣春将轮换粮代储代轮业务上的支持,蒙某按照每吨大米10元的标准向柯圣春支付回扣,分两次将24万元送给柯圣春。2008年至2012年的春节和中秋节,蒙某多次送给柯圣春现金,每次分别为5万元和3万元。柯圣春共计收受蒙某贿赂90万元,于2015年被查处时通过严月雄向蒙某退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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