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30日讯 (记者梁君穷 通讯员张文锋 周幸女)近日,海口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龙华区龙泉镇纪委委员、镇政府工作人员李齐颖和3名村组干部套取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2月和2015年9月,龙华区扶贫办先后两次拨给龙泉镇美定村委会本礼村民小组养羊项目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李齐颖利用职务之便从中侵占6000元。美定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明麟,党支部原委员吴川标,美定村本礼村民小组原组长吴川冠侵占共计4.05万元。2017年12月,李齐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明麟、吴川标、吴川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侵占钱款已全部退缴。

  琼山区龙塘镇三联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正光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识贫不准问题。吴正光在2014年、2015年贫困户识别选定工作中,未认真了解核查贫困户申请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杜某某家庭、吴某某家庭被纳入精准扶贫户,享受政府帮扶政策,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吴正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杜某某家庭、吴某某家庭均已办理退出贫困户手续。

  美兰区大致坡镇栽群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飞等4名村干部不正确履行职责、优亲厚友,致使不符合条件家庭享受低保问题。2017年11月,李飞等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干部陈小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英某某家庭的低保待遇已被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