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万宁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万宁后安亚强副食品店无证分装食品被罚款5万元。

  万宁后安亚强副食品店位于后安镇新安街33号。3月1日,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对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规格为25kg/箱的“欧力多低聚果糖”(食品原料)3箱半,规格为100ml×3瓶/盒的“畅力宝牌超级益生元FOS”(食品)10盒,100ml瓶装的“畅力宝牌超级益生元FOS”(食品)84瓶,35ml瓶装的“畅力宝牌超级益生元FOS”(食品)73瓶,规格为100ml的空包装瓶300个,规格为20ml的空塑料小杯893个,手压式塑料封口机1台。该店现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介绍,现已查明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无证分装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5月16日,万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万宁后安亚强副食品店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没收已扣押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