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卷入一场1994年的命案,黄家光自1996年起就成为了一名犯罪嫌疑人。2000年,经过法院两轮审判,他被定为主犯之一,因“故意杀人罪”获判无期徒刑。这同时开启了黄家人漫长的申诉之路。直至2014年9月29日,海南省高院再审宣判,黄家光被宣告无罪,当庭获释。(12月8日南海网)

    海南省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还明确,将向他支付赔偿金160余万元。160余万元,在农村不是个小数目,但在黄家光看来,这远不能弥补他已经失去的时光:服刑期间父亲过世,24岁的小伙已成42岁的中年人,面对新世界他却手足无措……这些,无疑不是区区160万元所能弥补的,可是,谁又能补偿他?

    恐怕只有完全的正义,让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和制度得到追问,只有法治真正进入轨道,不再有冤案发生,才会让黄家光得到起码的精神慰藉。从最开始,这起冤案就能得到化解。就连海南高院如今的判决也认为,原判认定黄家光参与故意杀人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各证据之间不能相互印证,存在的矛盾无法排除;有新的证据可证明黄家光未参与作案。

    曾供认的“同伙”反为其喊冤,其中一人曾称,此前供认黄家光,是因怀疑他检举了自己,为了报复黄而作了虚假供述。黄家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多次强调,他所做的有罪供述,均是逼供诱供的结果。原本在逃的犯人在归案后也表示,案发时黄家光并不在场。有如多的证据,如此多的瑕疵,为何却还将黄家光判了无期,而翻案却花了长达十几年。

    让人感到无比唏嘘的是,黄家光的家人曾不断向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高院申诉,但此前均被驳回。直至2013年,黄家光向最高检申诉,最高检经复查后建议再审此案。可以说,司法公正错过了一个又一个明显可以翻案的机会,一次又一次让无罪者饱尝冤狱的痛苦,无疑,这其中如果说没有权力干涉司法,司法行为的不彰任谁都不信。

    那么,究竟是谁在炮制冤假错案,是谁在逼供诱供,又是谁在阻挠翻案,给无罪者及其家人翻案设阻?这些,无疑有待进一步追问,对相关违法违纪涉案人员,必须要进行严厉追责,还冤案受害者一个起码的公道。而更重要的,就是加强对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督,让司法真正处于阳光下,让公民权利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不再出现像黄家光一样的悲剧。(肖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