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5年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招生实行分级负责制

  2015年海南中考加分政策颁布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南海网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潘春连)4月2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今年,海南省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我省初中学籍但户籍不在我省的学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此外,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省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琼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卡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具有我省常住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持本人户口簿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报名。

  据介绍,2015年海南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个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考试时间为6月25—26日。体育学科由省制定考试项目、考试工作方案,各市县(单位)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15日—4月20日。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由省统一命题、制卷和制定考查实施方案,各市县(单位)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生物、地理考查时间为6月27日下午。

  全省统一考试、考查科目卷面分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满分均为100分,体育满分为50分,8科满分合计810分;生物、地理每科满分为100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直接赋予等级。

  全省统一考试学科的成绩,以各考试学科等级和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呈现,既公布考生的各考试学科等级,又公布由各考试学科原始分相加而成的原始分总分,单科原始分不公布。全省统一考查学科的成绩,只公布考生的学科等级。

  海南2015年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招生实行分级负责制

  南海网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生 潘春连)4月2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悉,今年普通高中学校不再招收择校生,各市县(单位)、学校要结合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其中,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招收本省户籍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不受此限制)。定点分配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只招收该市县(单位)户籍的考生。

  各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是否招收学籍在本地、但户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户籍)的考生,由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省教育厅中招办备案,并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本次中考各考试学科等级、原始分总分以及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在其达到规定要求后,比较原始分总分;若原始分总分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

  招生录取工作按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教育厅负责各类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县(单位)学校的录取审批工作。

  2015年海南中考加分政策颁布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南海网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符玲 实习 潘春连)4月2日,《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布。《意见》明确,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高专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或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其中,符合以下六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

  省教育厅要求,各招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同时,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县(单位)和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