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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方案惠及4千人

来源:海南日报2013年7月21日【评论0条】字号:T|T

  澄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全覆盖方案

  今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者有4000人左右

  县财政未来几年需支付6亿元

  本报金江7月20日电(记者陈超 通讯员宋祥达)记者今天从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澄迈在省内率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对建省后被征地农民,分别实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财政全支付,和由政府财政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两种养老保障措施。该县预计,未来几年,澄迈需由财政出资6亿元弥补历史欠账。

  今年4月3日,《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下文简称“新办法”)颁布,澄迈县此次在省内率先出台的工作方案,是对新办法的细化和落地。澄迈在省相关文件基础上,对征地时间有较大的延展,从2009年6月17日上延至1988年4月20日即建省后,通过实行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补助,使符合不同政策时间段的失地农民,能享受基本一致的养老保障,确保政策的普惠性。

  澄迈提出,除按照新办法对2009年6月18日以后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险制度管理,由政府为被征地农民参保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外,对1988年4月20日至2009年6月17日前被征地农民,澄迈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其资金来源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的50%;利息及其增值收入;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补助金的资金。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保障补助金专项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解决。

  新办法规定,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核定,不论征地面积多少。而2009年出台的《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下文简称“老办法”),参保对象是政府统一征收农户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的土地面积达到50%及以上的农村家庭。澄迈县此次出台的方案,对老办法中没有顾及到的被征地农村家庭一并予以老年生活保障补助。

  根据澄迈县的工作方案,被征地农民享受的老年生活保障补助待遇,与新办法中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基本相同。由于新老办法出台前,市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预留不足,澄迈县对失地农民养老全覆盖预计需由财政支出6亿元左右,在今后几年逐年解决。

  目前澄迈县已就全县土地被征收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计划于9月开始申报核定工作,粗略估算今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者有4000人左右,该县将确保补贴资金年内到账。

  让民生福利惠及更多群众

  短评

  澄迈在省内率先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扩大了补助覆盖范围,确保了政策的普惠性。

  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我们要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不断扩大政策的普惠范围,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对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失地农民作出了巨大贡献。现在地方的经济发展了,财政收入提高了,理应更加关注失地农民的生活,为失地农民排忧解难。澄迈这一方案的出台,直面失地农民的现实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澄迈大气魄、大手笔拿出钱来解决民生问题,此举值得其它市县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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