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全省范围内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海南成立了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全省市县划分为8个检查片区。据悉,元旦、春节期间,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安排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轮流坐班接访。
据介绍,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理。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在3起(含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含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1次约谈。被曝光、公布或被约谈的用人单位出现新拖欠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落实“黑名单”制度,将其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清出海南建设施工市场。 (记者张惠宁 通讯员段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