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2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 通讯员 曹晋 姚嘉)南海网记者12月22日从海南省纪委获悉,为狠刹元旦春节期间的不正之风,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省纪委22日再次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行为进行如实举报。
11月21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要求,省纪委先后下发了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元旦春节期间执纪监督工作,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对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违规问题严查快处,省纪委再次向社会公布相关监督举报方式。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群众反映的每一条线索,纪检监察机关都将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对于查实的违纪违规问题,将依照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并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于实名举报的,还将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
据悉,群众举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的有关问题,可拨打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办公室电话“0898-65386064”,来信来访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3号楼301室(邮编570203)。同时,海南廉政网开设了“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专题,持续公布上述监督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