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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养老床位缺万余张 老人日常生活只有吃饭睡觉(2)

A-A+2014年3月18日08:04海南日报评论

  公办养老院一步步向市场靠拢

  民办养老机构经营面临困境,那么公办养老机构呢?

  公办养老机构为省市县三级投入资金,除了极个别的如省托老院、海口市社会福利院吸收了少量的有养老需求的普通老人之外,公办养老院承担的绝大部分是五保老人和“三无”(指无子女、无自理能力、无生活来源)老人。很多市县养老院场地小,吸纳的老人少,有些就几个人,也无法提供医疗、心理抚慰等方面的服务。

  供应不足

  海口南海大道一条新修的马路直通海南省最大的公办养老院——海南省托老院。花园式的小区,敞亮的餐厅,618张床位,开业1个多月来,有近千名老年人前来咨询,可目前入住的也仅有11位老人。

  “我们需要一点点地向社会放开门槛,试水前行。”对于多数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和困境,省托老院院长符振也提到公办养老院的经营压力。

  “海南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是普遍突出的。根据《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我省养老服务床位数应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也就是需要3万余张床位,而目前全省养老服务床位数仅1.9万张,实现床位数的硬性要求本身就是难点,而与硬件相比,缺乏专业护工和志愿服务者队伍等软件问题也同样突出。

  政府购买服务

  “我们初步估算过,床位入住率要达到50%以上才能达到基本的收支平衡,公办养老院同样压力巨大。”符振带着副院长辛志威等人开始在试水一些新办法,面临护工流动和老年人缺乏心灵呵护的问题,托老院引进了4名社会工作者,他们都是心理学、护理学专业的大学生,以“政府打包购买服务”的方式,留在了托老院,护理的同时组织文艺活动,教老人做手指操等,为老人提供精神抚慰。

  医养结合

  在医疗方面,托老院向省卫生厅申报在院里再设“护理院”,解决养老院普遍缺乏医疗救助室的问题,并与省人民医院签署绿色通道。副院长辛志威说,“抛开房屋等硬件,单就成立护理院需要购买医疗设备上,要投入1000万元,这是众多小型民办养老机构,甚至市县公办养老机构无力做到的,这都需要政府投入作为支撑。民办养老机构无法享有政府层面的大笔资金支持,出现诸多困难是预料中的现实。”

  扩张床位就能破题?

  -规范欠缺,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法律缺失,老年人意外险遇真空

  -门槛高程序多,扶持政策难落地

  省民政厅副厅长倪陈兴在日前召开的省人大2014年立法项目可行性研讨会上就表示,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养老院还没有能力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而这些人,却又往往最需要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养老护理员与保姆可不同,这是行业的专业性所决定的。”椰岛老年公寓院长李海说,“养老服务不仅限于日常照料,还应包括预防、医疗、康复、心理等方面。”他说,很多护工伺候老人,多是凭经验,加之这一行业薪酬低等原因,多数求职者不愿入行。“我们急切需要懂得规范操作的护工和专业化的志愿服务队伍。”李海说。

  目前,我国有关养老机构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

  “许多老人遭遇意外并不少见,而这一领域的法律缺失导致许多纠纷难以解决。海南很多养老院经营者在接收老人入院时,不知道购买一份意外险是多么重要。我省养老院老人平均年龄又已超过了80岁,老人一旦发生了任何闪失,基本都要由养老院,而非保险机构来承担后果。”省老龄办副主任谢池春认为。

  谢池春也表示,“在国内北京等城市,老人入住养老院前,法规有规定或者政府提供补贴,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等,老人一旦出现意外,保险公司承担部分花费,在这一点上,可为当前在我省经营养老院的从业者们提供借鉴。”

  我省曾于2010年对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出台过若干政策,但政策中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床位补贴等举措让不少从业者觉得“享不到”、“难解渴”。

  首先,民办养老机构要申请到“非营利”资格,要经过繁琐程序。“在社会如此多的养老机构中,2012年我省对非营利养老机构进行扶持时,在偌大的省会城市海口,符合‘非营利’条件的仅仅有3家,其他市县更为稀少。”享受到过该政策的海口市社会福利院有关负责人透露。

  调查中,澄迈白莲镇养老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扶持政策里,对非营利养老机构提出有信贷支持,但是实际中非营利养老机构申报繁琐,要跨过很多门槛,困难重重,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信贷支持。”

  此外,即便符合了“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条件,这些养老机构的负责人也普遍反映:对“租用房屋且租期在5年(含)以上的,每年每张床位政府给予补助300元”的政策,也让面对成本日益高涨的他们,觉得补助“不解渴”。

  公建民营

  民办公助方向何在?

  -养老机构管理年内立法-医养结合开新路

  其实早在2012年,省政府在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若干政策时,就已经提出省民政主管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有关养老机构管理方面的政策,同一年,省民政厅出台《海南省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由于法律层级低,也没有能很好地解决养老机构准入、优惠政策落实、服务对象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

  为此,经过近2年的调查实践,省民政厅开启了对养老机构管理立法的进程,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初稿的起草,并将当前社会上养老机构面临的一系列难解问题,纳入立法层面加以考虑和解决。该《管理条例(草案)》已正式纳入我省2014年立法计划,并将于年内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谢池春说,社会资本的参与,将对现在滞后的养老市场起到鲶鱼效应般的推动作用。现有各市县的基层养老机构都是政府所办,种类单一。可以探索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如今万宁、屯昌等市县养老院已经开始在这方面启动探索,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建议在具体操作上,可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施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

  针对医疗服务缺乏,徐磊建议,大力倡导“医养结合”,希望规模大的养老机构能率先探索建立自身的社区医疗点,也可与周围的社区卫生站合作寻求支持。如果条件允许,希望可以在政府的扶持下,建立起养老院自身的医疗服务点,既可以对内照顾老人,又可对外开放。

  辛志威则为医养结合提出了一条新路,他说:“国内不少养老机构都有义工在周末来照看老人,但是现在我们最需要的是专业化志愿者,建议海南的一些大型医院可在政府扶持下成立专门的医疗志愿队伍,定期到养老院为老人提供志愿服务。”(本报海口3月17日讯)

  立法前瞻

  《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初稿明晰了6大问题:

  规定使用范围,对养老机构进行界定,规范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明确部分责任

  解决养老机构准入问题,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变更及注销的条件,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流程、受理时限以及登记管理部门

  明确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措施和要求等

  规范养老机构管理,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安全、卫生、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特别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了规定

  明确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扶持政策,并吸引更大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法律责任,规定了养老机构和许可、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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